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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华公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校的名称是合肥新华公学。

第二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属于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素质教育。

第四条 本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学校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积极发展党员,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或第一书记)等措施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条 本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是合肥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合肥市民政局。

第六条 本学校的住所地为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7888号。

完整章程见附件……

附件:合肥新华公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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